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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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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据《中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为了充分发挥集装箱生产、运输、管理、科研、教学、监督检查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的开展集装箱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而建立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负责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由四人组成:
秘书长1人
副秘书长2人
专职秘书1人
联络秘书1人
第三条、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集装箱技术中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交通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装箱装有标准化工作方针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组织制定集装箱标准化体系表,并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六条、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集装箱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集装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提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八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集装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集装箱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等。
第九条、 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I04)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与集装箱标准化相关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组团参加国际会议,代表我国对国际标准文件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集装箱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负责集装箱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接受企业的委托,开展集装箱专业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宣贯、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与集装箱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秘书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汇报、计划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国内集装箱标准文件、资料的收发,立档和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号为CSBTS/TC6.分技术委员会代号为CSBTS/TC6/SCxx,其顺序号由技术委员会编发,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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